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第五条

外经贸部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全国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总量。 外经贸部可以根据需要对年度机电产品配额总量进行调整,并在实施前21天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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