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目录,编制全国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