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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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