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