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未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及《进口配额许可证》,先行对外签约的,外经贸部不予补办进口配额证明,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