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一式五联。第一联(蓝色,有防伪底纹)为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凭证,第二联(白底绿色)为订货凭证,第三联(深红色,有防伪底纹)为海关备案凭证,第四联(白底红色)为银行售、付汇凭证,第五联(白底黑色)为配额管理机关存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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