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领域设置分技委,包括:

(一)通用技术要求分技委;

(二)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委;

(三)安全评价分技委;

(四)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分技委;

(五)产品分技委;

(六)检验检测分技委;

(七)牙膏通用要求分技委;

(八)牙膏检验检测分技委。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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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