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检院。秘书处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的指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国家药监局报送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化妆品标准审查结论;

(二)负责组织召开标委会相关会议,并做会议记录;

(三)负责组织落实标委会有关决议,并对标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等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标委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

(五)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

(六)负责对分技委秘书处的考核评估;

(七)负责标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担国家药监局和标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长由中检院负责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中检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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