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标委会主任委员由国家药监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中检院负责同志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负责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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