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药监局负责组建和管理标委会。标委会接受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的业务指导。

标委会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化妆品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解决化妆品标准化相关重大问题;

(三)审查并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年度立项计划;

(四)审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五)开展化妆品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

(六)开展化妆品标准化国际交流;

(七)提出化妆品标准解释的意见;

(八)承担国家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化妆品标准化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