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标委会秘书处定期组织对分技委秘书处工作的考核评估,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是否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程序规定和立项计划要求完成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国家药监局、标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

(三)分技委秘书处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情况;

(四)标委会秘书处认为其他应当纳入考核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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