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日常管理第三十五条标委会秘书处、分技委秘书处印章按有关规定制发、使用。与标委会和分技委职责不相关的工作,不得使用标委会秘书处、分技委秘书处印章。制定机关国家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