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日常管理第三十四条分技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其秘书处承担单位预算管理,由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制定机关国家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