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五章 标准立项、审查与批准第三十条分技委审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涉及其他分技委工作时,应当书面征求其他分技委意见,邀请相关分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参加审查。制定机关国家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