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委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标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审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

标委会委员享有表决权,有获取与履行委员职责相关资料的权利。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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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