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标委会主任会议由标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分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委员等参加。

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标委会管理制度文件;

(二)审查化妆品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审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审议标委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标委会委员及人事变动有关事项;

(六)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工作重要举措;

(七)研究化妆品标准化其他重要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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