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标委会全体会议由标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全体委员参加。

标委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和修订标委会章程;

(二)审议标委会工作报告;

(三)研究化妆品标准化其他重大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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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