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分技委秘书处按照标委会秘书处的工作部署,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标委会秘书处报送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建议、化妆品标准审查意见;

(二)负责组织召开分技委相关会议,并做会议记录;

(三)负责组织落实分技委有关决议,并对分技委会议决定事项等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分技委相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分技委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标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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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