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分技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设秘书处。分技委的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分技委主任委员由行业权威专家担任。分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标委会聘任。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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