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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