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