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