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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