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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