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和技术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信息;起草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反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鼓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和技术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信息;起草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反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