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开展审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审定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 (三)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的规范性、严谨性; (五)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科学合理性; (六)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 (七)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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