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十八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在制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型式评价大纲时,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验条件、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三)如需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应当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本。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