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六条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应当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原批准的计划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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