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第十六条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应当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原批准的计划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