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五条

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再适宜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撤销;确属急需制定的,可以增补;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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