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三条

有关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争议内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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