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第十三条有关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争议内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