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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