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同时持有ADS–B特殊技能签注和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的,或者已通过ADS–B差异化培训并持有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的,可以直接申请换发进近监视管制或者区域监视管制类别签注。仅取得ADS–B特殊技能签注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补充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换发进近监视管制或者区域监视管制类别签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同时持有ADS–B特殊技能签注和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的,或者已通过ADS–B差异化培训并持有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的,可以直接申请换发进近监视管制或者区域监视管制类别签注。仅取得ADS–B特殊技能签注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补充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换发进近监视管制或者区域监视管制类别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