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持照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暂停或者撤销其执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