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持照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暂停或者撤销其执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