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持照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一般征候、严重征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持照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一般征候、严重征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