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持照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一般征候、严重征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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