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持照人所在工作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未规范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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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