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持照人所在工作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未规范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