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持照人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时,受到酒精类饮料或者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暂扣执照1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对管制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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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