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五十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情况报中国民航局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