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五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情况报中国民航局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