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五十六条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中的技能考核由管制检查员具体实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