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四条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一)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的情况的; (二)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 (三)被依法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一)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的情况的; (二)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 (三)被依法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