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已获得执照的管制员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每6个月内在管制员执照载明工作地点履行岗位值勤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 (二)熟悉与履行岗位值勤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完成有关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持照人持有两个(含)以上执照类别签注的,应当结合现岗位工作,满足其中至少一个执照类别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