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第二十九条管制员工作地点应当与其执照上的工作地点签注保持一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