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二十七条

管制员取得英语资格相应等级的,方可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 申请增加英语资格签注的,除了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中国民航局规定的管制英语等级考核,达到4级及以上能力。英语等级测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民航局提交考核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