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第二十条经主持考核的管制检查员评定,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技能考核合格者由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技能考核合格证。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1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