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十六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理论考试合格者由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理论考试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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