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六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第十六条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理论考试合格者由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理论考试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