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第十三条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理论考试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知识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