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十三条

管制员执照或者增加签注理论考试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知识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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