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