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