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列法律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