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扣留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实施扣留的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