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扣留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实施扣留的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