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扣留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海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损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