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滞纳金按照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扣缴税款之日计征,并同时扣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