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 (四)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五)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